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5〕82号)。
2.补助(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3.补助内容(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
4.补助(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中,在本区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5.申报程序:按照“选准学员、机构遴选、开班培训、区级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资金按培训实际验收通过人数拨付给项目承训单位。
咨询电话:0534-2686709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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