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基层农技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其他费用。
3.补助内容:打造2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区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1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4.补助标准:
①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省内培训费人均2250元(5天*450元/人·天),省外培训费人均5000元(参照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费用标准)。
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③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④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区、镇(街道)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的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⑤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区、镇(街道)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5.申报程序:根据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4-2686709
监督电话:0594-261895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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