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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办公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大楼内
邮政编码:351100
值班电话:0594-2670148
一、 主要职责
1、 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按照
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示制定各处时期的法制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协凋、监督全区各级扣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重要的法律法令。宣传守法护法的好人好事,教育动员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和巩固国家法律权威。
2、 管理和指导律师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方针、政
策以及业务和指导,切实开展各项业务,努力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协调律师事务所同有关部门的关系。
3、 管理和指导公证工作。加强对公证工作方针、政
策以及业务的指导,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 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报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运行的客观内在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5、 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
法成立的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管理和指导,对减少纠纷、防止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将产生重大作用。
6、 领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镇、街道司法所是司法
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行使司法行政职能的延伸,是镇、街道其他综合办公室不可替代和组织机构。
7、 帮助、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使其适应社会,
重新加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大军。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城厢区司法局设5个科(室)
(一) 法律宣传教育科:
(1)努力学习贯彻党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
高政治理论水平。
(2)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
(4)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法的宣传工作,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5)抓好农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6)拟订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具体方案、措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7)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8)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和其他特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9)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调查,并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10)调查、掌握本区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1)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检查、考核、验收和表彰,决定并建议实施奖励或处罚。
(12)总结和推广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开展调查研究。
(13)办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 基层工作科:
(1)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全年各项指标与任务的完成。
(2)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开展四项业务与调解民间纠纷时,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与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建章立制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4)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与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5)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基层司法所、镇(街道)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路子,总结、推广新经验。
(6)负责制订全区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计划。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8)按计划开展对两劳人员的帮助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好“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 办公室
(1)负责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
等稿件的起草工作,以及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本局考勤制度。
(2)收集、综合、分析全区司法信息、掌握工作动态,编写司法信息与摘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
(3)负责有关全面工作和数字统计和日常业务月报工作。
(4)负责本局机要、文印、档案的管理和文电、函件、报刊的收发工作,以及机关公文的运转保密工作。
(5)负责本局的基建、公共财物的管理以及本局工资发放,费用报销等日常财务工作。
(6)协助局领导搞好全面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环境卫生、户粮关系管理和日常的宾客接待迎送待行政事务工作。
(四) 政治工作科
(1)指导检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包含干部考核、考察、计生、奖惩、工资福利、统计报表、休假审批、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等),承办机关党、团组织、工会组织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教育工作。
(4)负责承办全区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工作证换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检查实施和集会考勤统计以及会务工作。
(6)组织本系统干部开展“争先创优”和“爱岗敬业”活动,研究指导新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事干部管理。
(五) 律师、公证管理科:
(1)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公证业务工作。
(2)负责全区律师、公证人员执法、执纪检查和财
务审计。接受、处理与公证工作相关的复议和申诉。
(3)受理对律师人员违反纪律、职业道德的督查处
理。
(4)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
法律顾问工作。
(5)处理律师和公证员中有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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