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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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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城厢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员会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城厢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纽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经济,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

  经各镇策划上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会商研判,并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确定将华亭镇濑溪村、华亭镇南湖村、华亭镇后塘村、华亭镇后山村、常太镇洋边村、灵川镇青山村、灵川镇太湖村、东海镇东海村、东海镇东沙村、东海镇利角村等10个村作为我区2024年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行政村,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发展项目

  坚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村经济基础、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一村一策”开展资源开发型、股份合作型、项目带动型及物业收益型四种类型项目,并将收益全部分配给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行政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一)资源开发型。确定华亭镇后塘村、东海镇东沙村、东海镇利角村等3个村发展资源开发型项目,充分发掘村内的土地、林地等独特的自然资源,通过土地流转、品种改良、完善配套设施等发展种植业、旅游业,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

  (二)股份合作型。确定东海镇东海村发展股份合作型项目,升级改造原有虾池资源,以股份合作经营方式获得分红收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项目带动型。确定常太镇洋边村依托常太镇枇杷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带动型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升级完善枇杷冷冻库和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配套,在满足常太枇杷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推动村集体经济获得稳定收益。

  (四)物业收益型。确定华亭镇濑溪村、华亭镇南湖村、华亭镇后山村、灵川镇青山村、灵川镇太湖村等5个村发展物业收益型项目,利用村闲置土地、房产,进行土地流转、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等用于出租,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扶持政策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2024年度确定作为扶持对象的10个行政村,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市区安排10万元补助资金,合计每个行政村补助资金60万元。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适时调研、指导督导、合力推进。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各镇和村党组织负责合法实施项目,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丰富支持措施。将发展新型农村经济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培训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升其经验管理能力。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等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程序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同意,可给予相应激励。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尽其所能帮助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推进中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城厢区2024年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行政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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