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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关于2025年城厢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时间:2025-04-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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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2名,随机抽选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权利义务、任期、待遇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1日向城厢区司法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任选其一)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有一个在城厢区)。须提供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各一式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1日向城厢区司法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任选其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各一式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随机抽选:城厢区司法局会同城厢区人民法院、城厢公安分局,于4月30日前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户籍地必须为城厢区),随机抽选24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为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按各镇(街)常住人口数安排名额(附件3),并由城厢区司法局于4月30日向各司法所提供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年满28周岁的随机抽定的常住居民名单。司法所、派出所、法院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各司法所征询随机抽取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由各司法所组织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5年5月21日前向城厢区司法局汇总提交《城厢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各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龙桥司法所

龙桥街道溪北路99号

0594-2633148

霞林司法所

霞林街道办事处嘉裕路28号

0594-2650148

凤凰山司法所

凤凰山街道学园南街758弄81号

0594-2514148

华亭司法所

华亭镇紫山西路151号

0594-6738755

常太司法所

常太镇常太村常青路9-1号

0594-2800148

灵川司法所

灵川镇康富西路85号

0594-6796148

东海司法所

东海镇海头村1号

0594-5335688

城厢区司法局

城厢区九龙小区D栋609

0594-6723082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2025年5月22日-6月21日,由城厢区司法局会同城厢区人民法院、城厢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考核表》(附件6)。城厢区司法局会同城厢区人民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城厢区司法局同城厢区人民法院、城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城厢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城厢区司法局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城厢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城厢区人民法院会同城厢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城厢区司法局、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就职宣誓

  城厢区人民法院会同城厢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1日

  个人申请通过现场报名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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