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 时间:2025-07-02 16:48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燃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黑气”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在全区开展依法打击处理涉“黑气”违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2.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3.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4.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5.其他涉“黑气”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城厢公安分局0594-2682576、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0597-6731556,紧急情况下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2.举报邮箱:城厢公安分局530186405@qq.com、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cxqranqi@163.com。

  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鼓励个人及有关单位积极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事项,请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身份信息、详细的时间、地址,有相关图片及音、视频材料的尽量提供给公安机关。

  城厢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