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城厢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告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11 16:56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将谢纯和、林松苍、陈伟峰、欧阳青妍、高咪咪、潘海萍、李晓颖列入城厢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1

附件 :

莆田市城厢区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2025年批)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刑事处罚情况

公布

期限

刑事判决书编号

限制措施

1

谢纯和

35************3059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长期

(2024)0302刑初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2

林松苍

35************261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长期

(2024)0302刑初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3

陈伟峰

35************267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长期

(2024)0302刑初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4

欧阳青妍

35************4027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元。

长期

(2023)0302刑初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5

高咪咪

14************0046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

长期

(2023)0302刑初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6

潘海萍

41************2622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长期

(2023)0302刑初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7

李晓颖

35************432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长期

(2023)0302刑初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五条“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