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莆政办[2019]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职业培训、技能扶贫等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65号)的通知,截止2020年11月5日,我中心收到区内企业“莆田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瑞蓓丝织带饰品有限公司”“莆田市泰达塑胶有限公司”申请的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材料,依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65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16号)要求的申报流程,困难企业企业以工代训申报材料是: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以工代训申请表》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5、以工代训人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困难企业申报表
“莆田市新力实业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材料符合条件,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审核通过,557人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间:2020年6-9月,6月份申请人数142人,7月份申请人数140人,8月份申请人数139人,9月份申请人数136人,4个月共计557人次),可以享受以工代训的相关补贴,根据闽人社办(2020)108号文件精神,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需补贴资金278500元。
“莆田市瑞蓓丝织带饰品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材料符合条件,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17人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间:2020年6-8月,6月份申请人数62人,7月份申请人数77人,8月份申请人数78人,3个月共计217人次),可以享受以工代训的相关补贴。根据闽人社办(2020)108号文件精神,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需补贴资金108500元。
“莆田市泰达塑胶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材料符合条件,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2人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间:2020年6-8月,6月份申请人数6人,7-8月份申请人数8人,3个月共计22人次),可以享受以工代训的相关补贴。根据闽人社办(2020)108号文件精神,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需补贴资金11000元。以上企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以上以工代训享受企业和人员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在公示时间内,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594-2693421
附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