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人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99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摸底上报,决定下达我区2020年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金共计50100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4130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2970元和人身意外险保险费3000元,现将以上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请相关镇街按照莆人社文〔2020〕199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使用标准。参照同地区同工作量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标准,劳务费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570元),原则上各用人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劳务费。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
二、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上,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相关镇街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
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2020年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街道) |
人数 |
2020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元) |
2020年度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元) |
人身意外险保险费(元) |
合计 |
1 |
华亭镇 |
9 |
28260×30%=8478 |
28260×70%=19782 |
9×200=1800 |
30060 |
2 |
灵川镇 |
5 |
15700×30%=4710 |
15700×70%=10990 |
5×200=1000 |
16700 |
3 |
凤凰山街道 |
1 |
3140×30%=942 |
3140×70%=2198 |
1×200=200 |
3340 |
合计 |
15 |
14130 |
32970 |
3000 |
5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