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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市场监管局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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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和农村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5年第一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莆田市城厢区某超市未按要求温度储存食品案 

  2025年5月3日,根据举报线索,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商品“速冻调理鸡翅中(天合达)”,其贮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保存,该店将上述商品置于陈列台的冰面上,未按产品标识的-18℃以下贮存条件进行储存。 

  经调查核实后,认定该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店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案例二 莆田市城厢区某鲜肉店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案 

  2025年3月25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东海镇某鲜肉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生鲜灯照明光线偏红色,导致销售的猪肉色泽等感官特性发生改变。 

  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商家改正,并将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案例三 莆田市城厢区某商行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4月8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华亭镇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售卖的多款糖果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商家立即下架相关过期食品,并将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以上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有发现经营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线索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向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94-12315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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