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和农村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5年第二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某食品店未规范标注产品信息案
2025年5月13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某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速冻调制食品“美人脂 雪花肥牛”与“和牛雪花肥牛”未按规定在产品标签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信息。
经调查核实,上述牛肉卷为销售门店将整块速冻调制牛肉刨片包装后上架销售,原产品包装上标示产品具体调制配料信息,而简单加工后的牛肉卷标签上未标注任何配料信息。上述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将该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店未按规定储存食品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予以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莆田市城厢区某冻品店未按规定保存采购凭证案
2025年4月30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某冻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冷冻带鱼无法提供采购票据等材料。
经调查核实后,认定该店采购带鱼等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记录并保存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店采购带鱼等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记录并保存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行为予以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某食杂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2025年5月13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海某食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架销售的米花未见产品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抽查在售的王老吉与银鹭牛奶•花生未能提供进货凭证,现场也未见防鼠设施。上述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店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行为予以当场行政处罚。
以上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有发现经营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线索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向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94-12315。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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