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告知书
各位村(居)民: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指导意见要求和《城厢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自办婚宴、寿宴、满月酒等满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应主动报备。其中50-200人的向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200人以上的向镇(街)食安办报备。同时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集体聚餐举办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2.要向有合法证件的经营户购买食品原料,并做好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确保所购买的食品可以溯源。不得使用法律规定禁止采购、使用的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
3.不使用非食用原料、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4.食品制作过程要注意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工作,避免加工污染和成品污染,要及时排查并消除燃气、用电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5.举办超过100人的集体聚餐,要按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配备专门的留样冰箱,每样食品留样125g以上,保存48小时。
6.餐具应清洗消毒干净,使用集中式消毒的一次性餐具应由合法经营户供应,并留存相应票据等资料。
7.在发生群体性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时,应立即组织救治患者,并立即报告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或镇(街)食安办,要协助、配合卫生疾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城厢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