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局各股室: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卫规〔2022〕3号)及《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莆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莆田市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莆卫规〔2023〕1 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城厢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原《城厢区卫健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及转发莆田市卫健委《莆田市卫健委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修订版
2.《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修订版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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