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4月25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莆田市朝阳自来水有限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立案调查。
查处流程:2025年4月25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予以现场确认并制作现场笔录。6月5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在收取水费过程中未按规定公示价格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6月5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水是生活必需品,水厂作为民生保障类企业,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可能导致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损,市场监管部门此次对水厂未明码标价行为的查处可提升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同时倒逼企业规范收费行为,彰显监管执法导向,通过典型案例传递监管部门对民生价格领域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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