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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3﹞ 004-3 号)公告送达

来源:城厢区住建局 时间:2025-09-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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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兵(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7日就你公司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三盛莆田中梁首府大区景观项目中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福州元亨利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3﹞004-3号)(正文附后),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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