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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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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城卫健医罚〔2025〕018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向亚梅非医师行医案 |
向亚梅从2025年1月4日—2025年9月15日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南兴国贸2号楼1005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柒仟玖佰元整(7900元);(3)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案:2025年9月15日 处罚:2025年9月29日 |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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