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的高度统一,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2〕8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1月1日(不含202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根本。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区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2个大项
第一部分:主体内容(关于清理情况概要)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2〕8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1月1日(不含202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第二部分:附件目录
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3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6件)。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2670148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