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18日,福建省民政厅出台《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2021年9月23日,莆田市民政局出台《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莆民〔2021〕70号),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幸福院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和莆田市民政局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结合全区实际,城厢区民政局制定了《城厢区农村幸福院管护办法》。
二、出台意义
农村幸福院是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要求建设,由村(居)委会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包括活动中心、活动站点等未达到“六有”标准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推进全市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农村幸福院基本含义。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休憩、短期托养、助洁助浴、医疗照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二)农村幸福院功能配置。农村幸福院应当对院内场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划分娱乐室、阅览室、网络室、健身康复室、休息室、餐厅、厨房等功能区域。除休息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区域可以一区多用。各功能区域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老年人使用需要,配备老年人休息床、电脑、电视、棋牌桌、音像设备、图书刊物、健身器材等功能设施和辅助设备。
(三)农村幸福院服务和收费情况。农村幸福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开展服务。无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农村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入院参加活动。农村幸福院提供的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基础服务项目包括相聚交流、文体活动、休闲娱乐、短时休憩等;增值服务项目包括餐饮、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严禁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严禁非法集资。
(四)农村幸福院制度建设。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与开展服务和运营管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广泛吸收低龄活力老人、志愿者、社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4-2691701
解读时间: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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