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22〕5号)文件精神,就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由属地政府组织对经鉴定住房结构安全的脱贫户房屋(重点是土坯、土木、砖木结构)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透风漏雨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由属地镇村负责修缮、验收,修缮所需资金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由市、县(区)财政统筹予以补助(修缮本着安全便利经济适用不增加贫困户负担为原则,修缮费用低于2万元的按实补助)。已列入往年透风漏雨住房修缮补助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补助。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落实脱贫户住房质量提升,持续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通过脱贫户申请,镇(街道)、村逐户复核后,由镇(街道)于每年5月30日前将脱贫户改造名单盖章分别报送至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由区住建局负责名单汇总于每年6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区住建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镇(街道)开展脱贫户住房修缮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
市、区财政统筹补助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每年8月15日前由镇(街道)将修缮验收报告及所需补助资金报送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每年8月30日前由区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各镇(街道)要落实各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等问题,确保脱贫户住房及时跟踪保障到位,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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