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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级以上需要由省发改委核准。有上限吗?建设两个5万吨级或者两个10万吨级泊位。还是由省发改委立项吗?一个是化工码头,一个是集散码头。不属于煤炭、油气、矿石的专用码头

来源:省发改委 时间:2013-09-1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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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闽政[2006]47号),目前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项目权限下限按照规模等级确定:5000吨级以上泊位,以及所有危险品泊位;上限按照货种吞吐能力确定:煤、油、矿货种在年吞吐能力500万吨以下通用泊位或年吞吐能力500万吨级以下煤、油、矿专业化泊位。一般来讲,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或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可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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