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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的服务项目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廉租房保障标准是享有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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