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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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