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验收前,公路工程达到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内业资料按档案要求归档;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检查任务,相关问题参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出具检测意见。
竣工验收前,公路工程达到以下条件:通车试运营2年;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参建单位完成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部分项目复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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