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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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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工业支撑作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工业经济呈现出增速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运行态势。但是在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能力不足、招商引资缺乏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在局部地方比较突出,以及部分产业全国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带来企业效益下滑等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产业的空间布局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省领导的多次指示精神,力求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一般竞争性产业,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对电子信息、新兴战略性等目前尚在培育发展中的产业,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资源环境依赖性强和邻避效应突显的产业,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先后进行7次修改和论证,选择对环保、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和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十大重点区域的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统筹区

  域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防止同质竞争,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促进我省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邻避效应,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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