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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243号),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设区市电网企业分批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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