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统筹考虑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北方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内陆干旱半干旱区、南方平原河网区、南方山地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等8个类型区,提出要分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每个类型区的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和建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次,根据各地耕地利用现状及农业增产潜力,并综合考虑农产品供需形势、水土资源条件和资金可能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了“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分省建设规模。
在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与粮食生产布局的衔接。在分配建设任务时对粮食生产贡献大和增产潜力大的省份给予必要倾斜,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二是借鉴已有工作成果。参考《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等的分区方案,同时考虑省级上报数据,综合平衡各省提出的建设需求。在统筹兼顾多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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