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群众监督3个方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明确验收程序、做好建档工作、评定质量等级、加强权属管理4个方面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考虑到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问题,《规划》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提出了3方面要求:一是明确管护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益。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国土、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二是落实管护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努力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三是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落实到“一张图”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科学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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