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启动对22号令的修订工作以来,我们于2012年8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首次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后,我们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与2012年稿相比,在修订原则、框架结构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办法》制订工作程序的严谨性,我们于今年1月通过委门户网站再次就《办法》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委坚持“开门立法”的工作要求。
本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了各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馈,收到了来自外国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及个人等许多有效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得本次《办法》制定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了对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及增强透明度等方面的诉求。经研究,对于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积极予以采纳,在发布的《办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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