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工业园区投资液化天然气存储设施及管道建设项目属于城市燃气利用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应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3、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评估主体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表)的意见;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5、省建设厅的行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6、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7、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证明;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省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9、省水利厅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意见;
10、省林业厅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初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林地);
11、省海洋渔业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海域);
12、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特许经营批文或签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涉及特许经营);
13、申请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14、与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抗风险能力证明;
15、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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