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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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