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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核准项目范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执行。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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