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管理中的全新领域,目前缺少高层级的立法依据,但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省里要求先进行地方性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的探索。目前,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研究制定三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福建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福建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三是《福建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上述这些规章制度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在部门间征求意见,在进一步做好修改论证工作后将上报省政府审定发布。这些规章制度出台后,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和信用奖励惩戒就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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