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其更加注重通过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塑造诚信形象。三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四是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推动加快立法和司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实现以标准促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廉政建设,以制度监督促廉洁、促公正、强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