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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在校生,打算修双学位,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是否能被教育部认可?

来源:省教育厅 时间:2013-08-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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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闽教高〔2009〕9号文件规定,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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