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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是2013年6月取得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第二学位证书,只能在“辅修专业”一栏查找到我的电子信息,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呢?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8-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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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六节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中明确,“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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