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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资助项目(三)营养改善计划。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家庭寄午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资金拨付各校进行营养餐补助,不以现金形式补助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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