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教育局 > 其他
2.资助对象:对就读上述所列幼儿园的小、中、大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予以资助。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确定。但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含莆田SOS儿童村适龄儿童)、残疾幼儿(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及事实无人抚养对象必须兜底资助,不受比例限制。资助类型:分二档。第一档:(1)四类兜底对象;(2)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