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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时间:2023-12-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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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费难
”“
卷款跑路
”
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
“
卷款跑路
”
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依法予以防范治理。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
3
个月或
60
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
5000
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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