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要求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缓学申请表、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书等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允许延缓一年入学(7周岁)。
2.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2.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3.暂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4.符合相关文件的照顾招生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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