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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格条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3-06-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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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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