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民政局 > 安置军供
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⑵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⑶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⑷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