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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产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规定: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因你没有户籍,也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申请参战身份认定,同时,原陆军20军59师不在军方提供的参战番号内,(20军仅58师在参战番号内)也无法认定为参战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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