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非现役伤残人员。
服务内容:
1、审核拟批本省单位或公民提出的追、评定烈士申请;
2、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和调整,抚恤证的补(换)发;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咨询与监督;
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政策咨询与监督;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
6、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的发放;
7、中央、省财政优抚事业补助经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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