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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优待服务对象及内容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4-09-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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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非现役伤残人员。

   服务内容:
  1、审核拟批本省单位或公民提出的追、评定烈士申请;
  2、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和调整,抚恤证的补(换)发;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咨询与监督;
  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政策咨询与监督;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
  6、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的发放;
  7、中央、省财政优抚事业补助经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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