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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六个方面:(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国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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