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提出:促进苏区老区加快发展。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加大向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分别参照执行西部、中部地区投资政策,选好选准项目争取国家进一步增加对苏区老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振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建设投资支持,加大以工代赈等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实施,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和社会全面发展。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老区村面貌明显改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