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第七章第三节“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中提出:扩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九章第二节“优先发展教育”中提出: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新建城区、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章第二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提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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