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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对老区发展提出什么支持措施?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3-09-1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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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苏区老区县(市)支持力度。增加对苏区老区县(市)开发建设投入,在现有补助金标准上,省级主管部门对完成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苏区、老区县各增加10%5%的奖励,苏区、老区县(市)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补助分别提高到85%75%。落实好对未列入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15个老区县(市)实施省级资金差额补助政策。组织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确保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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