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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由三个部门开具:因意外事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在医院病逝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在家自然死亡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对于个别无名遗体,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同时公安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期满后,确定无名户后,由公安机关发火化通知书给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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