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民政局 > 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不涉及乡镇)、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厅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