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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委会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村委会可以委托村民提供生活照料,也可以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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